“百度與搜狗之間的不正當競爭糾紛已由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,并且已經產生法律效力,作為敗訴方的搜狗應當及時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,如果搜狗拒不履行的話,百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,如果搜狗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話,可能涉嫌構成拒不履行判決、裁定罪,那么搜狗及其相關責任人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。”針對搜狗拒不履行劫持百度流量一案最終判決結果一事,北京義賢律師事務所律師朱茂林分析了搜狗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。
2018年5月,百度訴搜狗惡意劫持流量案塵埃落定,二審終審維持原判,法院判決搜狗公司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,要求其立即停止涉案侵權行為,在搜狗網首頁連續(xù)二十四小時刊登致歉聲明,公開為百度公司消除影響,并賠償百度經濟損失共計五十萬元。

然而,從終審判決生效迄今一個半月以來,搜狗拒不履行判決賠償及道歉,且始終未停止惡意劫持行為。對此,百度已向北京市海淀區(qū)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,目前法院已經受理。由于蔑視司法判決,搜狗CEO王小川很可能被列入法院失信人名單,成為“老賴”。
對于拒不履行的行為,搜狗用“技術”當做了擋箭牌,稱需要時間。但據最高院的中國裁判文書網中的判決書顯示,“技術”并不能成為搜狗劫持流量的理由。“無論被訴行為是否具有技術上或模式上的創(chuàng)新性均在所不論,故一審法院有關‘輸入法與搜索引擎相結合的技術具有創(chuàng)新性’部分的認定與被訴行為正當性的判斷無關,在本案中并無實質意義。”
作為互聯(lián)網企業(yè)惡意劫持流量的典型案例,搜狗劫持流量議案引發(fā)了行業(yè)關注。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鄧宏光教授評價指出,任何人都不能假借技術和商業(yè)模式創(chuàng)新為名,行不正當競爭之實。其中,以可能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方式,搭他人的便車,銷自己的產品,嚴重違反了公認的商業(yè)道德。
而就搜狗拒不履行法律判決的違法行為,朱茂林律師表示,根據法律規(guī)定,發(fā)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,當事人必須履行。一方拒絕履行的,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(zhí)行,法院可以采取強制執(zhí)行措施強制其執(zhí)行,情節(jié)嚴重時,還可以追究當事企業(yè)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刑事責任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知名法律專家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宗玉也強調,對于拒不履行法院判決、藐視司法權威的行為,一旦被列入失信黑名單,企業(yè)將會受到政府采購、招投標、行政審批、融資信貸、市場準入等方面的限制,而失信被執(zhí)行人的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責任人,將會和自然人老賴一樣,在乘坐火車、飛機、入住賓館、購買不動產、旅游度假、子女就讀等方面受到限制。
特別提醒:本網內容轉載自其他媒體,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。其原創(chuàng)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,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、文字的真實性、完整性、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,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。本站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。如若本網有任何內容侵犯您的權益,請及時聯(lián)系我們,本站將會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