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時間10月24日凌晨消息,一名美國法官已責令進行一項新的審判,目的是判定三星應因其抄襲蘋果公司iPhone外觀設計而向后者支付多少賠償金。
加利福尼亞州圣何塞的美國地區(qū)法官露西·科(Lucy Koh)在上周日頒布了上述命令,此前美國最高法庭在10個月以前宣判下級法院在三星和蘋果專利案中對三星開出的3.99億美元罰單無效。
三星在這樁專利侵權案中被控侵犯了蘋果公司的三項專利,這些專利覆蓋了iPhone的一些設計元素,如黑色矩形正面設計、圓角設計以及程序和應用的彩色圖標網格設計等。對蘋果公司來說,露西·科的判決代表著一種挫敗,后者認為重審是不必要的,并表示上述罰單應得到確認。蘋果公司周一尚未就此置評。

硅谷一直都在密切關注這樁已經持續(xù)了6年半時間的訴訟案。Facebook和谷歌母公司Alphabet等科技公司曾在此前表示,如果蘋果公司在這樁訴訟案中勝訴,則將鼓勵設計專利所有者發(fā)起規(guī)模龐大的、不公平的索賠訴訟,這些訴訟所將針對的產品涵蓋數百種開發(fā)成本很高的功能。
上述3.99億美元賠償金代表著三星出售侵權智能手機所獲得的利潤,但三星則曾表示如果該公司在這樁訴訟案中獲勝,則其應該得到退款。這筆賠償金是三星在2015年12月向蘋果公司支付的5.48億美元款項中的一部分。
這場司法糾紛涉及的主要問題是,三星所欠賠償的“制品”是應包括整個智能手機,還是只應包括侵犯了蘋果公司專利的部件。
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索尼婭·索托馬約爾(Sonia Sotomayor)在去年12月6日作出的判決中并未就此問題加以裁定,她在當時的判決書中寫道:“‘制品’一詞的含義足夠寬泛,既可適用于面向消費者出售的產品,也可適用于產品部件。”
在上周日作出的判決中,露西·科則表示,在2012年進行的最初審判中,法官向陪審團給出的指示對于此事作出了不正確的闡釋。她說道,如果法官在當時要求陪審員不考慮任何侵權行為是否覆蓋了“某些部件而非整個手機”,那么三星可能是受到了偏見對待。蘋果公司則抗辯稱,陪審團指示“沒有錯誤”,并稱其已經證明三星對其“整個手機”都使用了該公司的專利設計。
陪審團最初判決三星應向蘋果公司支付10.5億美元賠償金,隨后則降低了賠償金額。
三星發(fā)表聲明表示歡迎新的審判,并將其稱作“一個歷史性的機會,將可決定美國最高法院有關設計專利賠償的指示如何得到執(zhí)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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